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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
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来源:人力资源部 日期:2017年09月11日 16:37 人气:

陕思政职办〔2017〕3号

各政工职评办:

为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落实《关于印发<陕西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办法>的通知》(陕宣发〔2017〕2号),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中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申报的截止日期

申报评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专业年限、任职年限、在岗时间、研究成果发表时间等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任职资格的时间为召开评审会议的时间。

二、关于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的认定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主要指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人员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年限。对其下列情况的工作年限,可予充分考虑。

1.调至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之前,在新闻、出版、理论、教育、人事、政法、文秘、社会科学研究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年限。

2.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期间从正式提干之日起至转业的年限。

3.原在农村担任村党委(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年限。

4.政工人员经组织批准,进入党校学习或在其他学校学习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的年限;脱岗参加非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学习1年以上者,学习期间不计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

三、关于政工研究成果的认定

1.政工师正式发表出版和获奖的研究成果,每篇字数报纸类不少于1000字,刊物类不少于1500字;高级政工师正式发表出版和获奖的研究成果,报纸类不少于1500字,刊物类不少于2000字。

正式发表出版和获奖成果必须提供作品原件、获奖证书和颁奖单位的表彰文件原件。发表成果的报刊必须能在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到。以笔名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须由所在单位和出版部门同时出具证明。

2.核心刊物的认定

国家级: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宣部、中组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中央党校主管的报刊;新华社、中新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头版头条和理论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省部级:其他中直部门主管的报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办的党报党刊及省级党校、社科院、社科联主办报刊。

省政研会每年评出的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和中国政研会每年评出的优秀研究成果等同于在省部级核心刊物发表。其中,中国政研会每年评出的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等同于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

四、关于初次参评人员的评定

初次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的人员,在其他条件都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报及破格申报评定相应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非初次参评政工人员只能逐级评定相应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

初次参评政工人员包括:①本次申报截止日之前3年内,从党政机关等非参评单位调入可参评单位并在政工岗位上任职的人员;由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转为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经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在政工岗位上任职的人员。②本次申报截止日之前3年内从部队转业到可参评单位并在政工岗位上任职满2年的人员。

五、关于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公示制度

公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政工职评部门或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关于省直部门政工职评工作的几个问题

1.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经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可以成立政工专业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2.省直没有成立中级评审委员会的部门、单位,其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工作由省政工职评办统一负责。

3.人事关系隶属省直部门管理的参评单位,未设中级职评办的,其政工人员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必须由省直主管部门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统一推荐申报。

七、关于聘任和待遇落实问题

实行聘任制单位取得任职资格的政工专业人员,其专业职务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设岗方案限额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自主聘任。受聘后的待遇,按照中办发〔1990〕8号文件规定的“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的精神执行。

陕西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称评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